*ST新纺: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来源: 证券之星2023-08-04 20:12:40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 新纺      公告编号:2023-057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

“公司”)收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阳中院”或“法院”)

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建设”

或“申请人”)的《关于申请新野纺织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书》,申请人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

由,向南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决定书》和《通知书》,南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1 号)。

之一《决定书》,南阳中院指定新野县人民政府成立的新野纺织预重整及司法重

整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披

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号)。

                                           (公

告编号:2023-054 号),临时管理人就预重整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发出通知,请债

权人按照通知内容及时申报债权。

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6 号),临时管理人就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

相关事项发出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正在积极开展债权申报

与审查、财产调查、审计与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预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等事

项,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

以期实现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阳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公司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

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

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

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

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因公司 2022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

见,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 2022 年度经

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后续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二、     重大诉讼情况

  (一)重要内容提示

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与新野县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已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新野县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1)、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2)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3)豫 1329 民初 3888 号

  原告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 1 偿还向原告借款 85952235.85 元及利息;

被告 2 对被告 1 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

  三、   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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