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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质询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做好质询“后半篇文章”
本报讯(记者 瞿姝宁)今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质询会议,对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标滞后问题进行质询,省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成员到会答复。根据监督法和云南省监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被质询的部门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记者获悉,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报告,省卫生健康委聚焦质询问题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高位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全省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提升达标数量和质量。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了《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创等达标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创等达标工作。省级组建了8个专家组赴13个州(市)3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带教指导,对存在的问题逐项逐条梳理,反馈各州(市)整改。我省还进一步优化调整评审评价方式,按照“成熟一批、推荐评审一批”的原则,对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机构分批次开展省级复核。同时,有序开展新版标准复核评价“回头看”,今年全省将对至少50%的2022年以前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的机构,按照2022版标准开展复核评价“回头看”,实现新版标准指标全覆盖。
强化督促指导。省卫生健康委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异化功能定位,对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机构,侧重发展医疗服务。2023年遴选50家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提质建设,侧重发展医疗服务,能力上向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看齐。制定了《云南省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省、州(市)、县(市、区)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乡村两级开展巡回、驻点服务的具体任务、工作时间和频次等,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乡村。同时,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对象,重点监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度规范、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资质管理、加强机构执业监管等。2023年上半年,省卫生健康委检查医疗卫生机构24637户,办理医疗机构案件536件,其中乡镇卫生院102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5件。
补齐短板弱项。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培训补助资金1332万元,遴选16个州(市)基层骨干全科、乡村医生、骨干人员2167人开展适宜技术和相关业务培训;下达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69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906.96万元。根据各州(市)上报的培养需求,完成新招录国家项目本科定向医学生124人。全面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质量,加大力度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推动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省卫生健康委还进一步强化保障,对标国家服务规范和任务要求足额预算安排经费,并按照“任务带经费”模式,及时分解区域绩效指标和任务,测算下达了2023年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共计379287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目前,省卫生健康委正牵头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提出要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其中明确,到2025年,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达标比例位居全国前列。据悉,相关文件将按程序报批通过后印发实施。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对省卫生健康委就质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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